8月6日,雷州市自然資源局發布2則公告,分別是雷州市烏石衛生院及周邊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(LWWZ-07等地塊)局部調整批后公告、烏石鎮房參嶺南側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(FCLN-C1-09B等地塊)局部調整批后公告,對2處地塊控規局部進行了調整。
以下是調整細則:
烏石衛生院及周邊地塊
規劃調整范圍:
本次規劃調整范圍位于雷州市烏石衛生院及周邊地塊LWWZ-02、LWWZ-03、LWWZ-07地塊,涉及用地面積6.18公頃,具體為:北至烏石大道,西至教育路,南至海溝和烏石車站,東至烏石郵政所。
一、規劃用地
本次調整不涉及道路調整,各地塊用地性質根據《雷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(2021-2035)》和城鎮建設需求落實,具體為:
(1)根據《雷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(2021-2035)》將原控規中的大部分二類居住用地落實為農林用地和水域;
(2)根據《雷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(2021-2035)》和城鎮建設需求落實LWWZ-02A、LWWZ-07地塊為商業用地,LWWZ-03地塊為留白用地,LWWZ-02B地塊保持二類居住用地不變。
二、地塊開發控制指標調整
由于規劃范圍內各地塊面積均小于2000平方米,按照《雷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》(2023)中零散用地進行管控,僅控制建筑層數,并根據建筑層數設定建筑限高。
三、公共服務配套設施
本次調整后規劃范圍內主要為商業用地,僅存少量二類居住用地(村民住宅用地),原配套相應取消,同時新增垃圾收集點2處。
烏石鎮房參嶺南側片區
規劃調整范圍:
本次規劃調整范圍位于烏石鎮房參嶺南側片區,涉及FCLN-C1-09A、FCLN-C1-09B、FCLN-C1-10共計3個地塊,涉及用地面積12.54公頃,具體為:北至濱水公園綠地,西至怡海路,南至290省道,東至文怡路。
一、規劃用地
本次調整根據《雷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(2021-2035)》對FCLN-C1-09A、FCLN-C1-09B地塊進行細分整合,重新劃定用地邊界,具體如下:
(1)將FCLN-C1-09A地塊北側部分用地按照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落實為公園綠地;
對FCLN-C1-09A地塊西側與FCLN-C1-09B地塊相鄰的邊界線進行調整,存在部分用地的調入調出,即FCLN-C1-09B地塊部分用地劃入FCLN-C1-09A地塊,用地性質保持二類居住/商業混合用地不變;
FCLN-C1-09A地塊部分用地劃入FCLN-C1-09B地塊,用地性質由二類居住/商業混合用地調整為商業/商務混合用地;
FCLN-C1-09A地塊經細分整合后,FCLN-C1-09A地塊用地面積為90304.50平方米,用地性質保持二類居住/商業混合用地不變;
(2)將FCLN-C1-09B地塊北側部分用地按照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落實為公園綠地;
將FCLN-C1-09B地塊西側部分用地按照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落實為廣場用地,地塊細分后,地塊用地編碼設定為FCLN-C1-09C,用地性質由二類居住/商業混合用地調整為廣場用地,用地面積為2146.84平方米;
FCLN-C1-09B地塊經細分整合后,FCLN-C1-09B地塊用地面積為27854.10平方米,用地性質由二類居住/商業混合用地調整為商業/商務混合用地;
(3)將FCLN-C1-09A和FCLN-C1-09B地塊北側按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落實的公園綠地進行整合,整合后地塊用地編碼設定為FCLN-C1-09D,用地性質由二類居住/商業混合用地調整為公園綠地,用地面積為4035.13平方米。
二、地塊開發控制指標調整
FCLN-C1-09A地塊的容積率由≤1.3調整為≤1.5,建筑限高由33米調整為80米,建筑密度和綠地率按原控規均保持不變;
FCLN-C1-09B地塊用地性質調整為商業/商務混合用地后,地塊開發強度設定如下:容積率≤1.5,建筑密度≤45%,綠地率≥35%,建筑限高為80米;
FCLN-C1-09C地塊用地性質調整為廣場用地后,對容積率、建筑密度、綠地率和建筑限高不做控制要求;
FCLN-C1-09D地塊用地性質調整為公園綠地后,對容積率、建筑密度、綠地率和建筑限高不做控制要求;
FCLN-C1-10地塊各項控制指標按原控規均保持不變。
三、道路調整
地塊邊界調整后,北側的12米彈性路相應的向南平移;在FCLN-C1-09B地塊東側新增1條道路寬度為12米的彈性路;除此之外,本次調整道路系統、道路等級、交叉口、出入口、交通設施等道路交通規劃情況一律維持原控規不變。
四、公共服務配套設施
根據《雷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》優化公共服務配套設施,具體如下:
(1)FCLN-C1-09A地塊原控規規劃的各項配套設施予以保留;
(2)FCLN-C1-09B地塊用地性質調整為商業/商務混合用地后,相應取消托老所和物業管理用房,保留公共廁所和垃圾收集點。
五、建筑退讓距離
根據《雷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》(2023)并結合實際情況優化建筑退讓距離,詳見圖則。
六、停車位配建要求
考慮到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階段建筑面積的不確定性,將停車位配建要求的表述由個數調整為配建停車位指標,根據《雷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》(2023)并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設定,具體如下:
住宅建筑小車位按1.0個車位/100m建筑面積,電動自行車位按1.0個車位/100 m建筑面積進行配建,小車位建設或預留安裝充電設施接口的比例達到100%;
商業建筑小車位按1.5個車位/100㎡建筑面積,電動自行車位按1個車位/100m建筑面積進行配建,小車位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10%的比例配建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;
考慮到FCLN-C1-09B地塊主要是通過客車解決員工的通勤問題,商業/商務建筑小車位按0.3個車位/100㎡建筑面積,電動自行車位按0.3個車位/100m建筑面積進行配建,小車位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10%的比例配建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。
來源:雷州市自然資源局